北京科諾華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原職工王彥明等人違反約定,擅自披露、使用科諾華公司噴碼機技術秘密,在北京國諾噴碼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噴碼機。日前科諾華公司以侵犯商業(yè)秘密向公安機關報案。北京警方受理并正式立案。
北京網絡行業(yè)協(xié)會電子數(shù)據司法鑒定中心對北京警方提供的國諾公司噴碼機主要軟件與科諾華公司噴碼機主要軟件進行相似度比對,發(fā)現(xiàn)程序代碼的相似度不低于99.22%。
根據中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第四章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軟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沒有合理的依據知道該軟件是侵權產品,其侵權責任由該侵權軟件的提供者承擔。但若所持有的侵權軟件不銷毀不足以保護軟件著作權人的權益時,持有者有義務銷毀所持有的侵權軟件,為此遭受的損失可以向侵權軟件的提供者追償?!?/U>這項法律規(guī)定結合科諾華公司此次被侵權事件,我們可以從中找到已購侵權產品的客戶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方法??蛻粼诓恢榈那闆r下購買了侵權產品,有義務對這些產品進行銷毀,為此遭受的損失可以向銷售其產品的公司追償。